无障碍阅读

转发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1173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1〕779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转发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1-11-23

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和原“五七工”、“家属工”超龄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吃透文件精神,把政策落到实处,把好基础材料的审查关,及时上报参保材料,切实维护员工利益和员工队伍的稳定。各有关单位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将总结报厅备案。
联系人:姚念蕾    电  话:029-88869183   
电子信箱:ynianlei@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