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1173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1〕779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转发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11-23 |
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和原“五七工”、“家属工”超龄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吃透文件精神,把政策落到实处,把好基础材料的审查关,及时上报参保材料,切实维护员工利益和员工队伍的稳定。各有关单位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将总结报厅备案。
联系人:姚念蕾 电 话:029-88869183
电子信箱:ynianlei@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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